孙正聿在《哲学研究》2025年第6期撰文指出:“人是类存在物”。这个命题的核心概念是“类”,核心问题是人何以为“类”。这个命题的“类”概念,表达的是“人”所特有的规定性,表征的是“类存在物”与“自然物”“动物”“人造物”的原则性区别。人作为“类存在物”,集中地体现为人的“类特性”,即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对象性的、个性化的、创造性的、历史性的生命活动。人的具有“类特性”的生命活动,构成了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并创造了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即人类文明。“文明”作为人类的存在方式,内涵着“类存在物”的认知方式、生产方式、交往方式、成长方式、历史形态的整体规定性,内涵着人类自我发展的目的、方向、道路和趋势。人类在创造文明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出了文明史上具有革命意义的人造物——“人工智能”,这为反思“人是类存在物”和创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提出了崭新的时代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