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顺在《社会科学研究》2025年第4期撰文提出:在孔子是否具有平等观念的问题上,学界存在着截然对立的两类观点。事实上,根据孔子的人性论和社会正义论,孔子既具有某种平等观念,也具有某种等级观念,两者之间尽管存在着张力,但本质上并非矛盾关系,倒是一种蕴涵关系。这是因为:孔子的等级观念集中在社会等级,主要是古代社会的家庭伦理等级和政治地位等级;其平等观念集中在超越时代的人性平等,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人格平等。两者并不在同一个观念层级。孔子的社会正义论有两条基本的正义原则:根据其正当性原则,应当在社会生活中贯彻“泛爱”的平等精神;然而根据其适宜性原则,这种“泛爱”精神在不同历史时代的不同生活方式下有其不同的实现程度,即社会平等表现为一个渐次展开的进步过程。因此,在现代社会生活方式下,孔子的人性平等观念必然合乎逻辑地导出社会平等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