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骥炎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11期撰文指出:科学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监察对象识别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通过对监察对象的精准识别,监察机关增强发现纠正问题的时效性,补齐监察权力运行短板,最终促进国家监督制度的完善。然而,由于立法技术有待提高以及监察对象范围标准不明确,给实务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建议提高立法技术加强法律文本的规范性,构建以“行使公权力”为标准的监察对象认定体系,进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以推进监察法治主义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