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浩、史翰青在《人权》2025年第3期撰文指出:数字化时代的人权保障必然嵌入数字技术并呈现出数字化特色,为此需要引入数字包容的理念。数字化时代人权保障仍存在硬件系统受限、接入权虚置,数字技能缺失、数字鸿沟扩大,赋能程度较低、数字效能低下,数字侵权频发、数字权益受损四方面的突出问题。直面问题,应确保信息技术无障碍使用以夯实人权保障基础,确保社会主体广泛参与以拓展人权保障范围,确保多元群体获得包容性服务以深化人权保障内容,确保消除数字鸿沟以促进人权保障平等实现,确保公民数字素养和能力全面提升以增进人权的数字化保障效能。在数字包容理念下,实现人权数字化保障的具体措施是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价值导向和现实需求为引领,推进数字包容的人权普惠保障、差别保障与提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