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岳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14期撰文指出:当前,我国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主,但其对预付式消费民事主体的认定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出台《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但该意见稿仍存在责任主体的认定范围不够广泛、消费者举证困难的问题。基于此,提出完善建议:(一)扩大责任主体认定范围,纳入符合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二)细化名义经营者与商场场地出租者作为责任主体时承担责任的具体规定,降低消费者的举证难度;(三)加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规制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