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预付式消费中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
来源:西部学刊
微观集锦

刘锦岳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14期撰文指出:当前,我国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主,但其对预付式消费民事主体的认定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出台《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但该意见稿仍存在责任主体的认定范围不够广泛、消费者举证困难的问题。基于此,提出完善建议:(一)扩大责任主体认定范围,纳入符合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二)细化名义经营者与商场场地出租者作为责任主体时承担责任的具体规定,降低消费者的举证难度;(三)加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规制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 主       管: 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       办: 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智力支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
  • 出       版: 陕西出版传媒集团报刊有限责任公司
  • 编       辑: 《西部学刊》编辑部
  • 编辑委员会主任: 石鸣
  • 编辑委员会副主任: 叶子
  • 执行主编: 朱希良(上半月)赵良(下半月)
  • 编辑一部主任: 朱希良(兼)
  • 编辑二部主任: 赵良(兼)
  • 综合服务部: 李功(主任)付小梅(副主任)严丽洁
  • 数字出版部: 邢恬恬 袁宝燕
  • 责任编辑: 杨军 雷智勇 冯小卫 王宝林 张震 王军峰 杨超 王延河
  • 编辑部电话/传真: (029)89520620
  • 网       站: www.xbxkzz.com
  • 投稿邮箱: xbxkbjb@126.com

西部学刊杂志社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7004592号

社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B座903室

邮编:710061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