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邵远、杜晓帆在《东南文化》2025年第3期撰文指出:现代乡村遗产保护起源于有着较长农业文明历史和率先实现工业化的欧洲地区,最初以“乡村古迹与景观环境”的面貌出现。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乡村遗产保护领域相继提出历史村落、乡土建筑、乡村景观、农业文化遗产等概念和类型,极大扩展了乡村遗产的保护对象范围和价值内涵。国际保护实践和经验表明,应对乡村遗产进行整体认知和阐释,在保护中兼顾自然与文化、物质与非物质遗产,积极构建以社区为核心的保护方法论,充分认识乡村遗产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价值。我国要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应立足国际乡村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趋势,探索符合我国乡村遗产资源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保护利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