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吉豫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25年第3期撰文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社会快速步入智能时代。智能时代具有数字化、智能化、全球化、法治化等鲜明特征,为知识产权制度和理论提出了强烈的发展需求和变革性挑战。当前,知识产权制度在主体的模糊与扩张、保护对象的界定、权利保护的方式方法等方面面临重大的变革性挑战。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应从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理论的体系化建构、创新方式变革引发的对保护条件的反思重塑、面向智能时代创新特点的知识产权制度调适、智能科技与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有机融合、围绕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开展对话和协调等重点方面展开,探索智能时代知识产权规则、制度、实践创新,推动知识产权法学理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