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鸿在《求索》2024年第6期撰文认为:生存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命题的提出,表明生存权在人权谱系中所具有的优先性和最高性。对于这一命题的证成,可从三个方面来进行。第一,生存权是最为基础的权利。所有的人权都依托于活着的主体而存在,没有人的生存即无人的权利;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生存权因之也成为人权谱系中的最高权利;其他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在内,严格说来都是为人的生存服务,因而可以视为生存权的派生物。第二,生存权是最为广泛的权利。生存是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要经历的生命历程,因而没有谁不需要生存权;在人生的各个阶段有不同的生存需要,生存权贯穿于人的生命的全周期;生存权既涉及物质层面的权利,也包括了精神、文化方面正当生存的权利。第三,生存权是最为现实的权利。生存权作为请求权,是陷于困厄、贫穷境地的社会成员向国家主张、要求帮助、给付的权利,是为人们渡过难关而由国家作为义务主体的积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