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在《社会保障研究》2025年第1期撰文指出:近年来,平台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问题被很多国家关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失业保险是推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通过变革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来科学认定平台劳动身份,扩容失业保险制度以覆盖更多的非正规就业人员,创新机制设计让社会保障制度更加适应于平台劳动者特点,这些都是国外维护平台劳动者基本权益、推动平台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做出的重要探索。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失业保险应当遵循的规制路径是:明确劳动关系确立标准,确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险的权利;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夯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制度基础;分行业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失业保险专项规制;健全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多层次的失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