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梅在《学术交流》2025年第1期撰文指出:当下由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技术驱动的图灵革命给人类理性建构的私法制度带来诸多挑战,尤以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为要。但是,统观人工智能法律地位认识的否定说、肯定说与折中说等理论学说,可以发现当下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研究在思维方式上存在主客思维方式之固守,在认识论上存在认知理性之意志局限,在方法论上存在主体比拟为人之方法偏颇,从而需要从理论上予以厘清,并需要以主体间性破除主客二分之思维方式,以交往理性更新理性内涵,以功能论替代方法论予以破解,进而从立法上对人工智能法律地位作出宏观构设,以助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人机共生社会秩序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