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丹妮在《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撰文指出:人工智能,包括DeepSeek式人工智能危险性的根源,不在其能否具有类人或超人的能力,而在其能否具有人类认知意识。当代人工智能意识研究大多默认讨论主观体验意义上的意识,并因此陷入困境。依循黑格尔在认知意义上讨论意识能够摆脱之,继而切实回答人工智能意识的限度、人类意识的本质以及人工智能意识能否成为人类意识等问题。在认知意义上,人工智能具有意识,其可能性主要由人工知觉能力与机器学习范式保障,但也因此存在知觉认识基础与数学认识过程的有限性,包括直接肯定性、形式普遍性与抽象同一性等。然而,人类认知意识的本质是思维,思维的特征是无限的思辨性,即特定的否定性与具体的统一性。显然,人工智能认知意识不擅此道,无可能成为人类认知意识,亦因此不若人工智能威胁论主张般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