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波、庄新宇在《 新视野 》2025年第2期撰文指出: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法治根基。在国家利益导向下,各主要国家普遍呈现出不同领域“泛安全化”夸大立法、“欠安全化”滞后立法以及“去安全化”反复立法并存的“非均衡性安全化”安全立法模式。这一模式存在客观安全保护不均、主观安全认知混乱以及话语安全表述矛盾等三方面安全困境,应进行价值辨正与理论辨正。中国安全立法实践为解决这一安全困境提供了中国新解。新时代,中国安全立法表现为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统摄下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呈现为安全领域全面立法、安全要素统筹兼备、安全功能全面塑造并存的“均衡性安全化”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