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群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7期撰文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绘画快速发展并普及,随之而来的是著作权侵权风险,其社会影响广泛。生成式人工智能绘画的技术特征包括具备深度学习能力与依托海量训练数据。结合国内外既有司法案例,可将其著作权侵权分为两类,即训练数据对在先著作权人的侵权,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绘画面临的盗用等侵权行为。当前在规制其著作权侵权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绘画著作权认定的不明确、训练数据集侵权案件的举证困难、训练数据集缺乏有效治理等。为有效规制其侵权行为,平衡技术创新和法律规制,应以使用者独创性贡献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绘画著作权,探索训练数据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加强训练数据来源安全与内容的安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