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冠梓在《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5年第1期撰文指出:中国法律史研究,始终受到历史传统与西方学术的双重影响,因此其发展路径并非单一,而是受到不同时期内外合力的影响,产生了诸多导向性的研究方法。在双向合力中诞生的研究方法,不免包含两两相对的研究趋向。其中对中国法律史学产生深远影响的有:法学化与史学化、教义化与社科化、辉格化与语境化三对趋向。这些趋向可概括为:研究目的是历史沿革还是法律问题,研究领域是局限于法学还是向其他学科拓展,研究立场是立足现代观念还是历史背景。上述研究趋向的对立,构成了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路径张力。在理解此路径张力时,多值逻辑的思维方式尤为重要,即允许在两个极端之间存在多个可能的状态。这种思维方式有助于我们超越简单的二元对立,更全面地把握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而推动该领域研究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