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广进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10期撰文指出:《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这是我国人格权领域保护的一大创新,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目的仅侧重于预防保护人格权。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具有迅速和简便的特点,因此人格权侵害禁令程序应以非诉程序法理为基础进行构建,以便实现人格权保护的紧迫性需求。人格权禁令非诉讼程序中不应该设置前置程序,而且采取的证明标准不能高于普通诉讼程序中的证明标准,为权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在赋予被申请人异议权的同时建立人格权禁令非诉讼程序向人格权诉讼程序的转换机制,以便人格权禁令程序的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