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利娜在《编辑之友》2025年第4期撰文指出:从人工智能文生文、文生图到文生视频场景创作都是基于人机协作的范式迭变,人工智能人机协作范式在内容生产领域和作品市场化领域具有鲜明的竞争优势。不同于传统创作工具,人工智能人机协作的著作权意义涵盖人工智能内容生成的人本逻辑性、生成内容稀缺性的激励转向以及生成内容著作权法规范的便宜性。在人工智能文生视频的可版权性认定上:输入阶段,用户的提示词输入行为满足著作权法上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要求,确保人工智能模型输出的视频内容体现用户的个性化选择;输出阶段,用户决定输出视频的内容主题和画面风格以及对输出视频画面内容的调整和优化,具有宽泛的选择空间,体现用户的个性化选择和安排。因此,在文生视频的版权侵权风险及责任承担上,应确定人工智能文生视频用户和商业化应用者的过错责任原则,而人工智能模型开发者符合“技术中立原则”免负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