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立东在《中国法学》2025年第1期撰文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的农村土地权利不断丰富、权能不断充实,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不断优化,不仅巩固了中国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而且创设了层级多元、类型丰富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畅通了农村土地权利的流转渠道,有效促进了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当前,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增加农村的要素供给,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提升农村土地权利的要素化、财产化程度,在法治轨道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二轮延包”三十年试点;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利用农户住房及其立基的宅基地;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