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双在《比较法研究》2025年第2期撰文指出:人的尊严是现代法律实践的核心价值,但尊严的法理内涵充满着不确定性和冗余性,无论是在价值基础还是在实践意涵上,都存在着激烈的争议。解决尊严的实践难题,特别是人工智能和基因科技等新兴科技带来的尊严挑战,需要在法理学意义上对尊严的价值本质加以澄清。首先需要在方法论上确定尊严的价值分析的理论路径以及尊严的厚概念属性。其次是分析尊严背后的价值网络的基本形态及其价值本质。中道的操作模式进路能够展现尊严概念的世界指向性与行为指引性,中道的内在价值尊严观主张尊严的价值内核是其不可侵犯性和共同体属性。在法律实践中,尊严的保护需要放置在一个互惠性证成模式之中。在宪法内涵上,尊严为权利提供价值基础;在私法内涵中,尊严与人格权的保护存在着弱的互惠性证成关系。面对新兴科技带来的尊严危机,应该从乐观视角构建一种包含着开放性、实质价值推理和互惠性规制的尊严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