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娜、马若寒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8期撰文指出:人格权事关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为了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求,《民法典》九百九十七条独创性地设立人格权禁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人格权缺乏事前保护的弊端。但其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适用标准不一、适用程序混乱、审查机制缺失等问题。因此,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基础上,细化人格权禁令适用标准、构建独立的适用程序以及完善人格权禁令适用的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