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国忠、赖希然在《 探索 》2025年第2期撰文指出:新型数字化社会结构的形成和持续发展,为社交机器人的流通创造了巨大的市场。新型社交机器人展现出自动化传播内容、社交性搭建网络、中介性融入社会的特性,使其在信息传播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然而,社交机器人在传播虚假信息、参与热点议题以及传播政治信息等方面的行为,也对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具体而言,社交机器人可能通过垄断意识形态传播源头、解构意识形态原有内涵、干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及塑造意识形态对象感知等方式,引发意识形态传播风险。对此,应在全面分析社交机器人对意识形态安全影响的作用机制的基础上构建多维度的治理策略:提升敏捷治理效能,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和识别社交机器人的恶意行为及时阻断其对舆论生态的负面影响;提高公众科技素养,增强公众对社交机器人行为的辨识能力;优化制度规范设计,清晰界定社交机器人的使用范畴与责任归属,确保其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强化社会心态管理,通过积极的舆论引导和心理疏导,缓解因社交机器人引发的公众焦虑及社会对立情绪。如此,不仅能够有效管理社交机器人可能诱发的潜在意识形态风险,确保其在可控的边界内发挥作用,还能进一步推动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系统性提升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风险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