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千里在《西北民族研究》2025年第1期撰文指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作为一项基本的非遗保护措施。非遗能够为学校教育提供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从而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教学质量。因此,非遗与学校教育有相互促进、同向同行的关系。在我国将非遗纳入学校教育的大量实践中,闽南地区和江苏扬州等地的实践有较大的借鉴价值,即将特定非遗项目全面融入特定地域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鼓励和支持作为非遗实践者的学校教师在非遗的校园传承与弘扬中发挥主导作用,以非遗作为教学资源提高高校外语专业的学生对文明交流互鉴意义的认识和开展中外非遗保护比较研究的能力。此外,各级各类学校与非遗传承人合作,开展教师的非遗教育能力建设,可能成为提高我国非遗融入学校教育效果的关键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