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的域外司法影响
——以美加两国普通法为例
 学术前沿

张鹏在《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11期撰文认为:检索美国、加拿大法律数据库可以发现,儒家思想在普通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得以传播并产生影响。美加两国法院突出孔子的先贤地位,将孔子名言作为全人类的价值共识加以引用,儒家经典被作为司法判例的整体凝练置于篇首,礼治、仁学理念及其他经典思想被作为司法理据。但美加两国司法判例中也存在对儒家思想的误读,主要体现为歧视抹黑、延伸解释、无从查证出处、引用错误、混淆典故等五个方面。儒家思想所代表的习惯规则与伦理规范在现代法治体系中具有重要的现代性意义。要破解儒家思想“西传”过程中碎片化的难题,发挥“东学西渐”的现代影响,应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兼采分析方法与案例研究,发掘儒家法理的现代法治意义;在法治视角下实现儒家思想的体系解读与微观解读相结合;选择契合西方法治思维的方式,形成鲜活的、流动的国际传播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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